店长无缘无故辞退店员
嘉善县刑事律师咨询
2025-05-06
当店员被店长无缘无故辞退时,除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赔偿金,店员还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同时,店员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店员被无故辞退时,赔偿标准依据工作年限有所不同:若工作不满一年但超过六个月,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作为赔偿金。工作满一年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二倍作为赔偿金。具体计算需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从法律角度,店员被无故辞退后,应首先收集并保留与雇佣关系、辞退原因相关的证据。然后,可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赔偿金。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要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整个过程中,店员应确保自身行为合法,避免采取过激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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